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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09 】 【来源:区教委】【字号:    

 

京教督〔2017〕16号

各区教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见附件1),从内容与方式、组织实施、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明确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提出了督导评估指标和要点。2017年9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59号)(见附件2),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全面部署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为贯彻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办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以完善本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级统筹,全面部署推动工作开展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遵循“以评促建、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原则,以为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为督导评估对象,分幼儿园自评,区级教育督导部门督导评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抽检抽查、综合评估三个阶段进行。
        10月31日前,为幼儿园自评和区级督导评估阶段。幼儿园完成自评,各区全面完成辖区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
        11月1日至15日,为市级重点抽检抽查、综合评估阶段。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会同市教委,组织教育行政、教育督导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区级兼职督学,对各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进行重点抽检抽查,对各区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方案将根据各区自查情况另行安排。
        二、区级主责,认真组织实施督导评估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研究制定本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指导本区幼儿园认真开展自评,确保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效。
      (一)组织学习。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二)指导幼儿园自评。幼儿园认真对照办园行为32个督导评估要点,实事求是进行自评,并按时上交自评报告。
      (三)有效进行实地督导。在指导幼儿园开展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区幼儿园办园行为开展督导检查,对幼儿园办园行为提出督导意见。
      (四)按时报告督导情况。各区于10月31日前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情况报告反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本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总体情况和主要措施,本区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无级无类公办幼儿园在规范办园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进一步提高幼儿园规范办园水平的建议。本区非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情况按原有动态监管工作方案上报情况。同时,一并上报本区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无级无类公办幼儿园的园所名单等情况(见附件3)。
        三、结合实际,准确把握工作重点
    根据本次督导评估目的和要求,结合本市幼儿园整体情况,督导评估工作需准确把握以下重点和要求:
    (一)督导评估内容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重点为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32个评估要点。
    (二)督导评估方式
    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查看资料和数据统计等。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三)督导评估范围
    涵盖区域内每一所为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考虑到本市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情况,各区要重点关注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无级无类公办幼儿园的规范办园情况,以及未经登记注册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情况。
        四、总结整改,不断提升办园质量
        本次督导评估既要发现问题,又要督促整改,通过评估既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又为幼儿园办园提供指导和帮助。市、区、园都要及时总结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不断提升办园质量。
      (一)幼儿园及时总结,认真整改。幼儿园根据区督导部门的督导意见,结合自评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区教育督导部门。
      (二)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加强监督和指导。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及时与区教委共同研究整改方案和意见,并向区政府报告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区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对于发现问题的幼儿园,要及时督促整改,指导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
      (三)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筹加强督促整改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根据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情况,与市教委共同研究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的工作意见,切实加强对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工作的整体设计和把控,督促各区整改落实工作有效开展,推动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不断提升全市幼儿园办园质量。汇总全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认真总结本次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与市教委共同研究建立我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我市一体化幼儿园督导评估体系,不断提升我市幼儿园办园质量和发展水平。

附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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